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