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 第六章 防汛经费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防汛经费 第三十九条 防御特大洪水的经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