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