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聚众拦截列车不听制止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不听制止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