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运输服务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保持车站和车厢内的清洁卫生,提供饮用开水,做好列车上的饮食供应工作。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铁路沿线环境的污染。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