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金银,包括:
矿藏生产金银和冶炼副产金银;
金银条、块、锭、粉;
金银铸币;
金银制品和金基、银基合金制品;
化工产品中含的金银;
金银边角余料及废渣、废液、废料中含的金银。
铂(即白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属于金银质地的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管理。
矿藏生产金银和冶炼副产金银;
金银条、块、锭、粉;
金银铸币;
金银制品和金基、银基合金制品;
化工产品中含的金银;
金银边角余料及废渣、废液、废料中含的金银。
铂(即白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属于金银质地的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