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金银管理需要作某些变通规定的,由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