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 第四章 对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匠的管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对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匠的管理 第二十条 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金银业务范围从事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不得在经营中克扣、挪用和套购金银。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