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 第三章 对金银配售的管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对金银配售的管理 第十八条 在本条例规定范围内,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使用金银的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使用金银的单位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据实提供有关使用金银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