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 第二章 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