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