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