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业务时,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代办合同。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