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五章 邮件的寄递和损失赔偿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邮件的寄递和损失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常信函,免费寄递,其他军人不得免费寄递信函。义务兵寄递平常信函的监督管理办法由邮电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