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四章 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 第二十九条 印制通信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当地邮电管理局监制。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