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