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