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二节 货运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二节 货运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