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运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运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 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 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 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