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