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六章 车辆行驶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车辆行驶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和交通繁华路段,不准倒车。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