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机动车须在距路口一百至三十米的地方减速慢行,转弯的车辆须同时开转向灯,夜间须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遇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
向左转弯时,机动车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机动车须依次停车等候,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
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准进入路口;
遇有停止信号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