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三章 车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车辆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的转向器、灯光装置失效时,不准被牵引;发生其他故障需要被牵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须由正式驾驶员操作,并不准载人或拖带挂车; 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 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牵引车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制动器失效的,须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