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二章 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十六条 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