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