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