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九十六条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