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 第七十四条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