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四十二条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