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