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四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