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七条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