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12) 第二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