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内,通过注册申请途径,向海关总署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延续注册申请材料包括:

延续注册申请书;

承诺持续符合注册要求的声明。

海关总署对符合注册要求的企业予以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延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