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请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单位,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