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四章 出境检疫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出境检疫 第三十四条 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依据: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规定; 双边检疫协定; 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疫要求。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