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二十三条 对船舶、火车装运的大宗动植物产品,应当就地分层检查;限于港口、车站的存放条件,不能就地检查的,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也可以边卸载边疏运,将动植物产品运往指定的地点存放。在卸货过程中经检疫发现疫情时,应当立即停止卸货,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按照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要求,对已卸和未卸货物作除害处理,并采取防止疫情扩散的措施;对被病虫害污染的装卸工具和场地,也应当作除害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