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十四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办理禁止进境物特许检疫审批手续时,货主、物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并附具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署的意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