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第六章 运输工具检疫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运输工具检疫 第三十四条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抵达口岸时,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的病虫害的,作不准带离运输工具、除害、封存或者销毁处理。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