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过境食品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对过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过境食品过境期间,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