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五十五条 出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发生,并向所在地海关报告。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