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三十二条 大宗散装进口食品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在卸货口岸进行检验。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