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19年)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1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申报进口货物原产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