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商检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设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商检机构的职责是: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