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