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四十九条 需由海关监管使用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监管年限内转让或者移作他用需要补税的,海关应当根据该货物进口时间折旧估价,补征进口关税。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由海关总署规定。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