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四十三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