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三十二条 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