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 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第二十六条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