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 第三章 完税价格的审定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完税价格的审定 第十四条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